台州市吉隆鞋业有限公司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2月15日,薛之谦发微博,表示自己“低调又呆萌”地走进影院,观看韩寒导演电影《飞驰人生2》,然后“我看哭了……而且是被热血哭了……”
这篇“影评”小作文因为其中三张电影拍摄画面的配图,引发热议,“薛之谦 盗摄”词条迅速登上热搜榜。
今(16)日,薛之谦作一首“打油诗”,正面回应“盗摄”问题,称“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据该微博,薛之谦认为部分网友的盗摄指责是在“塞脸”,电影主创“本尊”则对他的影评表示了感谢。“此心光明”,就是他的最终表态。
针对“盗摄”问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曾有专家曾雯雯透过《今日影评》节目平台指出,简单来说,泽装备制造龙标亮起的时候,观众就不可以再拿出手机拍摄。只要拍摄正在放映的影片,就属于“盗摄”行为。至于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有专家解读,泽装备制造其关键在于是否用于商业用途。
对此泽装备制造,有网友指出,薛之谦的回应中提及“本尊在谢”,意指他的拍摄行为,是得到许可的泽装备制造,或许并不构成“盗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