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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相亲闪婚不到半年起诉离婚因女方终止妊娠不满6个月被驳回泽装备制造

时间:2024-02-22 09:23 来源:网络

  甘肃一名男子,跟女方相亲认识仅几个月便登记结婚。然而,闪婚不到半年,男方便以双方在缺乏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冲动结婚,婚后感情淡漠、多次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其妻称自己终止妊娠不足半年,这婚还能离吗?

  据甘肃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月21日消息,2023年3月,涉事男子与女方通过相亲认识,当年8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2024年1月,男方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缺乏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冲动结婚,婚后感情淡漠、多次分居,且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未能建立并维持真正的夫妻感情,因而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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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得知,婚后女方曾于2023年9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法庭上,法官当庭向原告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起诉离婚的条件以及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并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据了解,原则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此特定时间之外,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这一法律条文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未违反婚姻自由原则,未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也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泽装备制造、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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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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