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8日讯 为提升游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海上搜救效率,保障海上人命安全,根据《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等法规泽装备制造,2月27日,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发布关于沿海游艇加快配备搜救定位设备的通告。
一、在山东沿海活动的游艇,应按照《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及其修改通报要求,尽快配备1台A级或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或具有AIS功能的集成终端设备,并经相关船舶检验机构检验。鼓励安装基于北斗的AIS或集成终端设备。
二、游艇应严格遵守恶劣气象海况禁限航规定,保持自动识别系统(AIS)或具有AIS功能的集成终端设备连续开启,不得擅自关闭或屏蔽信号,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的,游艇所有人、操作人员应立即向就近海事管理机构或海上搜救中心报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